无锡9.25新政细则落地,何种情况可“逃过一劫”?
丁酉年 ●八月
初八
调控
补充意见
2017-09-27
星期三
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9月27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9·25新政细则落地。细则对于9·25新政的执行时间、执行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具体信息如下:
一、执行时间
有关政策调整自2017年9 月25 日24时起执行,购买住房及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017年9 月25日24时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够提供定金或购房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二、执行标准
1.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2.符合省、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已建立社保关系的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江阴、宜兴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住房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 年(含) 以上在本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江阴、宜兴缴纳2年(含) 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5.服役前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明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6.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及在本市上学的大中专在校生,在本市无住房的,凭单位出具的2年(含) 以上服役或学习证明,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7.限购对象以户籍居民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以房产共有方式购房的,所有购房人都要符合限购政策。
8.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
9.凭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通过继承取得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三、有关要求
1.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购房人详尽说明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认真核验购房人资格,并提供《购房人申明陈述书》给购房人填写。未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在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时,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应一并做好对购房人的相关政策告知和核验工作。
2.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同时,应提供其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3.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核验《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购房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细则解读
细则规定,定销商品房、安置房、经适房均不受限制,高层次人才、军人、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将特殊对待;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政策实施的具体时间节点,继承、法律仲裁等特殊情况和部分特定人群不受影响的范围界限。
执行时间的规定中,“2017年9 月25日24时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够提供定金或购房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说明,政策前已购买尚未网签备案的,如能提供有效凭证不受此次政策的限制。
细则第三部分“有关要求”特别强调了签订认购协议前,房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都应向购房人详尽说明政策,并要求购房人务必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提供其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资料。
9.25政策回顾
9月25日,无锡新出台的调控政策主要指出:
在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和锡东新城范围内,本地人无法购买第三套新建商品房,不能提供2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外地人亦无法在无锡购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
对本地人限售新建商品房的区域,均是此前成交的热点区域,也是各类宣传和投资需求较为旺盛的区域。不管是对本地、外地人的限购,还是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既精准的打击了外地投资客,也抑制了本地人利用公积金炒房的行为,很好的诠释了政府对楼市调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决心。
去年十月份以来,无锡楼市屡次出台限售政策,但成交数据在震荡的同时热度依然高涨,部分区域的部分楼盘销售单价已突破两万。此次在十一国庆前出台强有力的新政,既呼应了一周年前的“锡十四条”政策,也将有效抑制无锡金九银十楼市反弹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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